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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冬防期間建設系統揚塵管控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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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建設局、各縣區房管局、各有關建設、監理及施工單位:
為持續改善全市大氣環境質量,進一步鞏固近年來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成效,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6+1”標準,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控制目標,結合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通知》(甘建質〔2019〕331號)及市大氣辦《關于印發2019-2020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天大氣防治領辦發〔2019〕29號)文件,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首要責任,及時足額撥付安全文明施工費,對于涉及多家平行施工單位的施工場地,要統籌協調,總體負責,明確界定各方責任;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巡視檢查和督促整改,杜絕監而不理、流于形式,充分發揮監理作用;施工單位負有揚塵防治措施落實的直接責任,要建章立制、明確責任、嚴格執行,將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頭、落實到每個環節,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齊全有效。
二、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持續加大監督執法檢查力度,創新監管模式,利用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進行在線巡查、在線監控,不定期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夜間巡查,提高監管效能??山Y合施工階段、天氣狀況、項目管理水平等實際情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突出對在大風干燥等不利天氣情況下,土方開挖、地基基礎施工等施工階段的檢查,加大檢查頻次和查處力度,做到履職盡責、動態管控、心中有數。具體負責項目的監督機構每月對所在地所有工程項目至少全覆蓋檢查一次,其中對揚塵防治關鍵項目和重點工程要適當加大檢查頻次。
三、堅決實施嚴管重罰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政監管主動性,堅決捍衛法律法規權威,對存在的問題隱患要書面責令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要將不良行為記錄與評獎評優、安全標準化考評等工作有效關聯,對于責任人員還要責令或通報企業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內部處理,通過責令整改、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措施手段,做到查處一起、警示一批、震懾一片,充分發揮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
四、全覆蓋落實防治措施
(一)加強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各建筑工地(包含停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建筑揚塵防治“6+1”標準,尤其是涉土作業項目及拆遷項目,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要即知即改,對“6+1”標準落實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頓至“冬防”結束。
(二)堅決杜絕渣土運輸車輛揚塵污染。各施工單位要強化對渣土運輸車輛的監管,不得使用未安裝蓋板的車輛,對未辦理通行證、沖洗不干凈、車身不清、密閉不嚴的車輛不得駛出工地大門。
(三)加強道路揚塵監管。各縣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市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要每天不定時段進行機械化濕式清洗、清掃,并適時開展道路灑水壓塵,做到全時段保潔保濕,確保道路干凈不起塵。
(四)嚴格園林綠化項目揚塵防治標準。對道路兩側的園林綠化項目及人行道樹木,種植土的高度要低于路緣石20cm,住宅小區綠化項目種植土的高度要低于路緣石15cm,確保種植土不溢出路緣石;同時要強化對正在施工的裸露種植土的覆蓋和施工過程中污染現象的及時清掃,確保施工過程中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五)強化住宅小區揚塵管控。各物業管理部門要提高對住宅小區揚塵管控的認識,切實擔負起住宅小區揚塵管控的重任,對小區道路、樓頂、屋面要不定時段清掃清洗,確保小區內道路、樓頂、屋面干凈不起塵。
五、嚴格執行工作制度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層級負責的要求,及時掌握揚塵防治工作動態,嚴格執行月度報告制度,做到及時準確、精簡高效。對工作開展不力,數據報告不及時、不準確的,將督辦約談、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