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 新聞資訊
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頒發《二O二0年第一季度實物法調整的綜合材料預算指導價格》的通知
- 日期:2020-04-03
- 來源:
- 責任編輯:
縣區建設局,各施工、建設、造價咨詢企業及各有關單位:
根據《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實施意見》、《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甘肅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甘建價[2016]119號)及《關于重新調整甘肅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有關規定的通知》(甘建價〔2019〕118號),我站編制了二O二0年第一季度實物法調整的綜合材料預算指導價格,現公布執行,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表所列的綜合材料預算價格從二O二0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二、指導價上沒有的一類材料及所列材料的指導價與實際相差較大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按實際采購原價和我省現行材料預算價格計算方法,計算出實際材料預算價格或綜合材料預算價格后計取材料價差。
三、凡一類材料均應以本季度實際完工的工程量相應定額規定的材料消耗量為計算基礎計算價差。
四、價格的組成等有關事宜
1、除稅價格=不含稅材料原價+不含稅運雜費+不含稅運輸損耗費+不含稅采購及保管費。
2、除稅價格計算公式=(不含稅材料原價+不含稅運雜費+不含稅運輸損耗費)×(1+不含稅采購保管費率)。
五、含稅價格適用于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要求的工程項目,執行《甘肅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計價標準依據(甘建價〔2013〕585號文);除稅價格適用于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工程項目,執行《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甘肅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計價標準依據(甘建價〔2016〕119號文、甘建價〔2019〕118號文)。
六、商品砼有關事宜:①砼運輸費按20公里計入,20公里以上除稅價及含稅價每增加1公里分別增加1.94元/m3、2.00元/m3;②商品砼單價中未考慮防凍、抗滲及防腐等外加劑費用。
附件:《二O二O年第一季度實物法調整的綜合材料預算指導價格》